一、法律依据: 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7条
二、业务办理提交手续: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出具遗失的书面声明)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原件,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5.6个月内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五张;
三、业务流程:
1.受理岗(审核资料、录入信息、预约考试);
2.考试岗(科目一)考试;
3.档案管理岗复核、制证。
4.档案管理岗发证